2005年1月26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一版:法眼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立法涉全局 问计于坊间
道路交通参与人热议我省将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本报记者 陈卓

  制定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办法,已被列入我省2005年的立法计划。
  《道路交通安全法》从去年5月1日出台之后,有太多人企盼着我省出台自己的办法。此前,有不少人给我们带来了建议,我们也采访了一些处于“风口浪尖”的相关人士。我们将收集起这些想法、建议或哪怕只是一点切身的感受,希望给相关立法部门带来一些益处。
  正着手起草这一办法的浙江省人大法工委相关人士表示,起草过程听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意见,将会对立法的公开和民主有很大帮助,欢迎大家提出自己的想法和意见。
    
  受访者:小钱
  经历:驾龄5年,前年买车
  观点:《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8个月来,根据看见的听见的,我的感觉是没理顺。这段时间,由于配套细则、交通事故理赔基金的缺失,交警在事故后不能预收事故押金,而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方式只有一种,让交警、车辆拥有者、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及其家属都不堪其累。
  作为司机,我们总觉得按常理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险种,理应在事故发生后马上就能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我也听说过一些极端情况,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无钱医治,肇事司机拒绝垫付或由于经济能力无法继续垫付,交警拿肇事司机没辙,因为没有权力预收事故押金,而最应该跳出来参与其中的保险公司却像个冷眼旁观的人,事故没有了断它就没有预赔的义务。而且在各种场合,保险公司都在表达着对第三者责任险的厌恶,原因也非常简单,就是因为第三者责任险不太赚钱或很少赚钱甚至是亏钱的。
  我觉得作为保险公司,国家给予你从事保险业务的资格,并不是说一定要所有的险种都是只赚不赔,总体结构中各类险种应该是有赚有赔才是正常的;像第三者责任险就是一个略带有公益性质的强制性险种,保险公司牵扯的精力、人员多,赔付的数额大,但这并不是保险公司应该对第三者责任险心生抵触、拒绝提前参与的理由。我倒非常希望有关的立法部门,在新制定的地方细则中把保险公司第一时间参与事故的预赔作为法定义务规定下来。
  受访者:刘某
  经历:从事法律实务多年
  观点:我想说,立法的前提是符合法理,符合国情,特别是要符合整个社会现阶段的特质,不能太超前,而是要尽可能考虑让社会能运用这个法律,说到底,法律只有能执行才有效。现在看来,细则应对“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定义、具体的保险内容和赔付办法等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包括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民事责任——这与以往的过错原则(按照双方的过错确定承担责任的大小)有很大的区别。如果交警部门认定机动车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在适用法律上就要涉及到非机动车一方是否要承担减轻或免除责任的问题;如果机动车方不承担责任,那么意味着非机动车方将得不到赔偿。这个问题,已引起了广泛的探讨。虽然北京、江苏等地已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但有些规定违背了立法原则,适用了过错原则,地方性立法机构制定相关法规,要遵循下法不得超越上法的原则。
  受访者:小马
  经历:从事保险业6年
  观点: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实施了,但《保险法》没有相应调整,也没有地方法规或细则出来,矛盾挺多。出了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都有情绪,都对赔偿问题有意见——我觉得保险公司有时候像“弱势群体”,一出问题,大家首先想到的是保险公司不对。
  现在听说全国不少地方有保险公司当了被告,我们省里也有了第一起了,心里挺不是滋味的。我觉得这缺乏法律依据,而且对保险公司也不公平——无论谁出了事故解决不好就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保险公司会遭受到非常大的损失的(不管是经济上还是信誉上),而且我们哪里来那么多的精力去应付这些官司。
  受访者: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公司
  经历:我省第一家被交通事故受害方直接起诉的保险公司
  观点:当时各方处理这起事故(详情请见本报今年1月20日相关报道)时,我们公司也派人去了。我们愿意赔偿,只是不知道怎么赔、赔给谁。被保险人之前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拿有关证据来向我们公司索赔。对于成了被告这个角色,我们也没想到,但到开庭时我们一定会去,主张我们的意见,我们也会充分尊重判决结果。我希望地方立法出台时,能对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能作为被告予以明确;同时细化赔偿问题,使之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受访者:杭州市萧山区法院
  经历:受理我省第一起交通事故受害方直接起诉保险公司案件的法院
  观点:从目前司法发展看,立案审查的是程序性问题。这起案件不在法院不受理范围内,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
  原告打官司是他的权利,法院也受理了;但是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原告的请求得到法院支持还是驳回(除了双方接受调解或原告撤诉外),还要等开庭判决才知道最后结果。
  (本版讨论继续,读者如果有自己的想法和意见,欢迎给本报来信来电。)